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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33 来源:县审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四楼411办公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62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主动公开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和要求,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到岗,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237条,其中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94条,审计公开信息17条,发布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21条。二是及时公开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度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23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

(二) 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是严把信息安全关,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定时定期对各栏目进行检测巡查,确保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不泄露。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加大经办人员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力度,认真研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至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发布规划计划类文件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国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针对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整改情况等重点栏目,加强维护力度,兼顾好审计工作的敏感性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

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26个,针对第三方测评问题,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整改工作做实做细,针对错敏词问题,及时上会汇报交流,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由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本部门各股室之间未形成合力,衔接度不够、公开时效不强、发布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信息发布主动性不强。发布信息仅限于完成日常发布任务,与群众互动交流不足,使得未能充分立足社会热点,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信息。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升公开意识,优化公开质量。通过培训、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明确股室职责,尽快形成股室间合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畅执行。二是加强群众交流,提高工作主动性。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