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城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南路12号二楼办公室2;电话:0566-70183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至县城管局按照《条例》的要求,立足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城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决算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4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1条、内设机构简介5条、下属单位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计划6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10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2条,“三公”经费情况5条,专项资金情况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类信息2条,包含2019年扶贫工作方案和2019年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县城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执法法制审核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与监督方式》《职责权限依据》以及结果类信息27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招录公务员。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议案、填案办理主体责任再压实,本年度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8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本年度公开政策解读类14条,其中文字解读8条、图片解读2条、主要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3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热线141件、县长信箱2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我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落实完善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调整公开平台目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16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68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9 | 0 | 13 |
行政强制 | 6 | 0 | 4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0347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请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务公开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信息发布的目录不准确,个别子目录下没有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不正确。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把政务公开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县公开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跟进学习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开要点,针对工作新情况、新变化,认真梳理我局公开事项,查漏补缺,按时按质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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