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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4:23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16号三楼办公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8861,传真:0566-701886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主动公开

    按照相关要求,为有利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以公开栏和网站为主,充分利用其他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全年公开信息476条,收到并回复办结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5条。举办新闻发布会、科普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政府开放日等活动7场。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拟定了详细的受理程序和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等,并落实业务负责人员。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按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规范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按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经梳理排查,截至2023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知识产权监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栏目。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设有“价格与收费”“产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维权”“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等个性化栏目。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2023年度在“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政务信息205条。三是做好线下为民服务窗口建设,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会议,并指导各科室共同学习有关文件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三是切实落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优秀”等次2023年度,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社会公众对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政策解读水平不高、形式不丰富。

    改进情况:

    1.加强上级政策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承办科室、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强化解读培训学习。开展办公室集体学习2次,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邀请群众参与政府会议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提升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