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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9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16号三楼办公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8861,传真0566-70188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圆满完成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常态化做好重点工作。制定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股室任务及更新频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两化”领域及重点领域内容。2024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信息543条。二是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府网站部门信箱栏目回应热点问题9条。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公开办理结果。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1次,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6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受理机构,拟定详细的受理程序,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群众知晓。2024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条,已按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答复。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从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优化完善信息管理、关切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清理历史无效信息156条。2024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栏目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2024年度在“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政务信息105条。三是做好线下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及时受理群众业务办理,做好便民咨询。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全县政务工作培训会议,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积极宣传。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4年度,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社会群众对我单位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2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存在的问题:一是与群众互动不足,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科室重视程度不够,问题整改不到位。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惠民、惠企政策等宣传,与群众做好互动,倾听群众的心声,鼓励建言献策,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文件学习,全面提升经办人员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省、市、县反馈问题整改,认真总结不足,查漏补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本机关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