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葛公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特向社会公布东至县葛公镇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葛公镇人民政府站点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葛公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东至县葛公镇平原路1号;邮编:247240;电话:0566-8340261;传真0566-8341713.)
一、总体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机构建设方面。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发布、归档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1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20条,其中公开财政专项资金99条,应急管理33条,精准脱贫信息35条,社会保障信息88条,社会救助信息17条,为民服务信息18条,政策解读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我镇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开通了电话、邮箱、网络、书信等申请渠道。2019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并将审查责任细化到人。2019年我镇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为进-步规范政府网站登载发布信息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的体现政府网站的时效性与权威性, 我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一是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明确一名信息审核负责人,以确保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准确及时的反映各项工作动态。二是信息人员发布信息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并定期检查更新发信息发布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4.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东至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领导、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审批)等内容,全面反映我镇组织机构建设,政务成绩,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业务流程等。为建好线上东至县葛公镇,设立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公共资源交易、小额工程招投标等十九个板块,并在原有“财政专项资金、为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新增了“监督保障、新闻发布、筹资筹劳、和监督检查”等专题专栏。全年开展网站信息排查活动20余次,及时对网站信息内容补充更新,有效保障了网站信息的及时性。
5.监督保障。依据《条例》和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葛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考核: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社会评议:2019年我镇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群众评议,无其他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7 | -1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2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透明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几个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3.部门公开栏目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镇非常重视,并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沟通,狠抓学习。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业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自上而下压实传导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推进村居规范标准公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3.立足需求、拓宽渠道。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在党政办,设立了举报电话,实施了群众直接评议和意见反馈,加大了外部的推动力,全面敞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本着有利于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政府办事效率。
4.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信息员,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