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留工难问题,更好服务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现征求广大企业和居民及有关单位的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
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517484161@qq.com)、邮寄(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8办公室,邮编2472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许世亮,0566-5292982。
附件1: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2年3月29日
《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人社局起草了《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起草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在当前全国各地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各地均存在用工紧缺,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是当前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就我县而言,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入园企业不断增加,新上项目不断增多,企业的用工数量和用工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就业空间的多元化、群众就业观念的转变及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致使我县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矛盾逐渐显现。目前,招工难、留人难以成为我县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障碍。为贯彻落实县三干会精神和“双招双引”要求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113号)精神,帮助县域企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留工难问题,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我县企业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实施细则》的依据
主要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若干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2]1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我省做法较好的广德市《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宁国市《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三、起草《实施细则》的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和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自2月份开始牵头组织草拟《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赴我县90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并多次进行修改,初稿形成后,于2022年3月25日,县政府副县长张焕主持召开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县直有关单位参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形成了《东至县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起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说明
主要内容共分六个部分。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包括建立用工求职信息服务平台、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落实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和建立乡镇园区考核机制等6项内容。通过政府摸底建立信息库引导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精准匹配,并稳步推进各类招聘、培训工作,发挥奖补考核引领机制,为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包括大力组织劳务输入和发挥服务机构助企作用2项内容。通过在发达地区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引导务工回乡就业创业,在非发达地区依托省、市劳务协作站,引导县外人员来我县就业;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作用,为企业招工引才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包括完善园区设施服务和增强综合保障能力2项内容。通过做好硬件完善保障工作,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获得感,留住员工。
四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包括完善自主评价机制和健全激励保障机制2项内容。通过引导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薪酬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员工。
五是发挥院校主阵地作用。内容为深化“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引导池州工业学校围绕县域产业发展设置专业,围绕生产实际开展教学,并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考核鼓励池州工业学校引导毕业生在县内就业。
六是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实施细则所服务的企业主体,政策的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