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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17Q/202203-00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群众 / 其他
标题: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 文号: 东办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0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8:50 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实施方案( 升级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加快现代化“三美东至”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升级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由量到质的转变,努力使东至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的示范标兵。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巩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初步形成。

-水更清。长江干流水质稳优向好,6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劣V类水体全部消除,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湿地保护率显著提高。“十年禁渔”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得到改善,江豚、刀鲚、大口鲶、鮁虎鱼青虾数量逐步恢复。

-岸更绿。长江干流东至段两岸绿化全面完成,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9%。长江岸线整治、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划定的长江岸线四类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清洁率持续提升,污染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落实。

-天更蓝。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

-产业更优。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做大做强省级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省级绿色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打造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个省级非金属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2个低碳绿色循环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全市前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2%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5%以上。

筑牢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

—沿江1公里范围内“五个达标”得到巩固。长江干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优良比例达到100%。6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率100%。 湿地得到全面保护。细颗粒物(PM2.5) 指标国家考核要求全面达标。应绿尽绿全面达标,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重化工、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实现达标。

—沿江5 公里范围内“五个一律”得到坚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和“三网”水产养殖设施一律整改到位,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5 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在建重化工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全部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现有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达不到最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搬迁或转型。“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实现“动态清零”。

—沿江15公里范围内“五个合规”得到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长制久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园区优化整合全面合规,打造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绿色发展的产业集聚区。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干流东至段及主要支流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性全面增强,现代生态经济体系建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成为美丽安徽建设的东至示范。

二、提升“禁新建”行动。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化工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东至经开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千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提升“减存量”行动

4.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排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关停取缔”类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改提升”类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动态清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5.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检查,促使一批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关停退出。

6.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化工、建材、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及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推行“治理+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严格排污许可证发放。

7.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城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持续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城市建设地区和重大建设工程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8.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全域产业和项目布局实行最严格的规划管控,坚决扼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建立绿色发展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推进重点领域减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发展低碳农业,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完善增绿机制,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廊道项目建设。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分类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暨矿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四、提升“关污源”行动

9. 管住船舶港口污染。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效人,保证港口自身环保设施、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合作。依托现有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备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接收转运处置等行为,严禁生活污水改造不达标的运输船舶通航。加强船舶造修企业污水收集、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完成船舶改造任务,持续淘汰老旧船舶,鼓励使用液化天然气清洁船舶,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船用燃油的违法法规行为。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船舶岸电使用。

10. 管住入河排污口。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完善水质监测指标,实现全县入河排污口实时监控、提前预警、科学研判、精准溯源,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一河一策“一口一策”,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流域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实现可视化管控。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暗管偷排行为,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整治。

11.管住城镇污水垃圾。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管网修复改造。加快补齐现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短板,启动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容改造工程,2025 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完全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加大城镇水环境整治力度,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稳妥运营好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布局,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确保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12. 管住农村面源污染。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国家规定的目标。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循环化改造圈舍和更新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坚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同步装配、排放合规。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抗生素过度使用,养殖尾水禁止直排入河(湖)。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的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业减量增效行动,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深入推进缓释肥应用技术,实行化肥施用定额制,加快推广生物农药,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全部提高到43%。加大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力度,2025年底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13. 管住固体废物污染。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替代产品,推进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尾矿库改建外,严禁新建尾矿库。

五、提升“进园区”行动

14. 推进企业进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应当搬迁的化工企业,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东至经济开发区。

15. 推进开发区绿色转型升级。严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关口,避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进入。推进绿色园区创建,强化开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园区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环保评级评价,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根据省级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意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管理。支持开发区以“区中园”方式建设特色产业园。

16.全面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坚持规划引领,加快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修编开发区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开发区扩区调区。围绕专业化工园区定位促进东至经开区绿色转型发展,围绕现代化的滨江小城市目标定位推进大渡口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两集中三剥离”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全面推行“标准地”“负面清单”改革,完善以亩投资、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对入园新建成项目开展绩效后评估。

六、提升“建新绿”行动

17.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全面推进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堤岸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退化林修复,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发展特色经济果木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25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长江防护林建设,大规模开展长江千流两岸绿化,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防背水侧100-150米范围内适宜造林地全部植树造林,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认真落实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各项任务,打造“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健全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森林城市、省森林城镇、省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等创建。

18. 深入推进长江水域岸线保护修复。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巩固长江干流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持续开展“蓝盾行动”“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长江千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采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开展长江常态化巡查排查,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

19. 强化重点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修复,依法加强长江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休的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田还湖、退耕还湿、植被修复、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实施升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快湿地保护与修复、升金湖圩口流转与水环境修复项目建设,争取湿地保护率超过52%。杜绝围垦和埴埋湿地,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七、提升“纳统管”行动

20. 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园内企业按要求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后再通过专用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实现东至经开区化工企业污水进园区污水处理厂“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确保化工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固废处置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能力和水平。

21. 环保设备运行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全部实现第三方机构监测、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监测违规行为发生。健全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22. 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健全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园区企业在线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开发区“智慧环保”建设。依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水质水量、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

八、提升“强机制”行动

23. 健全问题导向机制。持续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工作新机制。创新问题发现方式,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采取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并与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合并建立问题台帐,实行动态更新。狠抓问题整改,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对症下药,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定期督查和“回头看”,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着力打通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

24.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衔接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和省、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和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25.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借鉴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空气、森林、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公益林、湿地、耕地、环境空气质量等生态补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加快实现由单一财政资金补偿向市场化、多元化补偿转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市场化交易。依托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多元补偿机制,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开发优质生态产品,积极培育壮大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加快“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

26.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强化与上下游地区的纵向协作,实现统一检测评估、执法规范。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27.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落实“拯救江豚”工作任务,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迁地保护,强化长江江豚、刀鲚、大口鯰和黄湓河鮁虎鱼青虾等珍贵、珍稀生物保护。加强长江渔政巡航执法督查,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江鱼,以及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苗种放流保护,推进水生生物资源量恢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28. 加大物种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加强升金湖等重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加大东方白鹳、白头鹤等候鸟越冬地和栖息地原生环境保护力度。积极保护银杏、红豆杉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强化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

29. 加强生物种质资源管理。加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渔业资源监测,强化大渡口黄湓河鰕虎鱼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30. 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长江“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人防和技防、岸上和水上链条监管,全链条依法严厉打击捕捞、销售等各个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长江禁渔铁令生威。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行为,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加快实现长江水域管理网格化、监控全覆盖,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跟踪调研,切实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十、实施产业强县战略行动。

31.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非金属矿加工、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化工、建材、服装袜业箱包、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竞争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争取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步伐,积极推进“皖企登云”,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和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

32.培育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坚持规划引领,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和实现路径,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坚持“科创+产业”,以“三重一创”为抓手,实施精准强链补链延链招商,首位发展现代化工产业,突出发展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绿色农产品、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省级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省级绿色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推进智能装备制造、非金属新材料产业、装配式建筑等产业集群(基地)化发展,打造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增长极。

33.稳步发展乡村产业。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大力发展智慧农业、高效精品农业,着力发展食用菌、茶叶、鱖鱼、黄精、皖南土鸡等“1+4+N"农业特色产业,推进洋湖、东流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开展“一县一业(食用菌)”全产业链建设和“一镇一业”创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化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打响东至农产品品牌。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发展先行县、国家数字农业示范县。

34.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集成整合县内“红色资源”,挖掘提炼“治水精神”,持续挖掘尧舜文化、陶公文化、周氏文化,持续开展“寻找老支书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华龙洞遗址发掘保护工作。实施革命遗址遗存保护利用工程,保护传承红色文化。加大非遗保护和传承,继续开展非遗“名师带徒”工程。深入实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整合升金湖、大历山、南溪古寨等旅游资源,推进实施一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积极参与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全力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创建,持续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消费街区、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品牌创建。

35.强化科技创新供给。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科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创新联盟”。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大院大所合作,争创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小分子靶向药物研究院、食品研究院、国家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等项目建设,争创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产业公共研发平台。

36. 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深化“四督四保”、“集中开工”、“一二三”、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等项目工作机制,落实“三个走”要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抓手,编制招商地图,实施精准强链补链延链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平台招商和委托招商,引进一批牵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项目。

37. 夯实交通支撑。加快构建一体化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进池州—东至—九江(南沿江)、宿松—望江—东至—宣城高速铁路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济广高速在花园乡境内开通出口,全力推进东至—鄱阳、东至—石台—宣城、东至—太湖高速路网建设前期工作。完善全县公路网建设,推进G206大渡口至东流段、G236殷汇至查桥段、G236东至县省界段、G530、S473源头至黄柏段等国省道升级改造。建成东至经开区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项目,开工建设东至县矿产品运输廊道项目。加快小散码头整合,推进东流、大渡口、香隅三大港区建设。推进通过机场建设。推进尧渡河航道疏浚项目,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十一、保障措施

38. 强化组织领导。整充实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新阶段现代化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调度,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牵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坚持属地(行业)管理,亲自督促推动、亲自解决难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

39. 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闭环管理机制。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一乡(镇、区)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0.强化协同推进。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行动自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制度,加大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力度,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守护好母亲河。

41.强化督查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加强日常督查督导、明察暗访,推动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问责。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