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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6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县公安局6楼,邮编:247299,电话:0566-7029015,传真:0566-70291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东至县公安局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公安微博、微信、报刊等宣传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热点信息,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2023年东至县公安局共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3条,更新机构设置户籍类信息36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55条、政策法规类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4条、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8条,其他类信息102条。面向公众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1次;通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在线访谈、政府信箱、政务热线、警营开放日等形式与群众、企事业单位互动交流7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东至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发布(2000年1月至2023年12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规范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重点栏目设置系统监测指标,通过常态化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二是在原有的公开栏目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政民互动交流,满足各类信息公开需求。三是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供数字化查询、办事、监督、交流新平台,方便群众“掌上办、预约办、快捷办”,优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清单办理流程。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承办工作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2023年,县公安局共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4次,指导、培训工作人员60人次。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综合考核。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年度政务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9251

行政强制

275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43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东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县局信息公开主要依赖于更新实效,主动更新不多。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过程中满足于公开条数,对相关质量把关不够严格,可读性和可用性均有待加强。

采取的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上下对接,强化信息编辑和收集,使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采集整理和上报公开。建立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二是提升公开质效。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的含金量和针对性特别是汇总梳理好各类民生项目,让群众更加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局各警种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信息公开创新做法。创新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创建设立“民意感知”系统。截至目前,共收集意见建议245条,回访60余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