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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1:40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县公安局6楼,邮编:247299,电话:0566-7029015,传真:0566-702911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至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一是制定年度公开计划,明确全年目标措施及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2024年累计公开发布211条信息。二是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责任到单位和人,确保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三是完善权责清单,发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发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参加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时向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传达学习。截至2023123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全年修改敏感字、错别字10余条,清理无效历史信息16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维护和运营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媒体协同联动,依托“东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微信等新媒体矩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为民服务等方面,主动宣传,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今年以来,我局共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近15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指挥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编辑发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完善各项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信息“三审”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领导,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鼓励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今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责任追究的情况,年度社会评议结果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3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5526

行政强制

33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5.62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深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同时做好网站错别字、断链错链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业务政策的学习,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