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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东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环城南路9号(原计生委大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331;电子邮箱:ahdznw@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农资讯、病虫害防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农补贴等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共发布信息623条。一是全面公开财务信息。认真按照要求推进机关及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及时公开了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二是及时解读农业政策。及时做好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2023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7条。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积极做好了回应回复工作。2023年在局网站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2条,在网上收到并办理群众来信6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当事人,有效的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维护更新涉农补贴领域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申请指南等相关信息,着力做到补贴发放过程全公开,切实让群众更及时的了解到涉农补贴的相关政策信息。共发布涉农补贴领域相关信息60条,其中:农机购置补贴37条,耕地地力保护3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4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2条,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2023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文件9条,发布规划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更新“涉农补贴”栏目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

(五)监督保障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2次,积极整改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巡查发现问题。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网上意见征集群众参与度不高,反馈意见较少。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变化发展,任务重、要求严,存在主动公开不够、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1.拓宽网上意见征集渠道,运用网上平台、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决策预公开,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开展专家、企业交流座谈,听取专业意见,提高意见征集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2.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