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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东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01/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环城南路9号(原计生委大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3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等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落实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32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领导简介3条、领导活动13条、内设机构10条、下属单位5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活动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计划8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财政资金类信息13条,其中部门预算5条、部门决算1条、三公经费2条、部门项目5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5条,其中批准服务信息1条、批准结果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精准脱贫类信息24条,其中产业脱贫9条、行业扶贫6条、扶贫文件及推进9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应急管理类信息38条,其中应急预案6条、预警信息21条、应对情况1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类信息10条,其中安全生产4条、农产品质量6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39条,强农惠农类信息19条,农业现代化类信息16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1月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台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一是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2、制度建设情况。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800条。其中:“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7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发布信息4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9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11条;“新闻发布”栏目发布信息30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00条;“财政资金”栏目发布信息13条,“财政专项资金”栏目发布信息27条;“精准脱贫”栏目发布信息25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信息14条;“重点领域“栏目发布信息47条;“监督保障“栏目发布信息20条等其他栏目信息。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42

1

行政强制

1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8

2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负责人与业务科室的衔接和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通过增加栏目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