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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环城南路9号(原计生委大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331;电子邮箱:ahdznw@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高标准做好重点公开。及时发布“三农”各项政策、技术、重点工作落实等信息。2022年度共发布信息808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5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91条、涉农补贴5个领域基层信息62条,在政策解读栏目下发布信息38条,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公开农村宅基地、美丽乡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信息60余条;二是开展高质量政策解读。通过图文解读、文字解读和问答解读等形式推进解读形式多样化,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关联发布政策解读及解读联系人、联系方式;三是高实效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在局网站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1条,办理“部门信箱”10件;四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做好基础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大“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加大相关衔接政策、帮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2022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文件4条,发布规划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平台公开作用,全面积极推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完善指导目录,鼓励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二是线下设置了公开栏、意见箱、显示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6个,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公开的信息内容存在错字、敏感词、错链等不规范问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政务公开内容有时候更新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没有突出工作的前期部署、开展的过程、取得的效果,公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数量不够,质量不够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三审制”制度,重点加强对易错字、敏感词和政策解读链接等审核,其次结合县政务公开办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对本年度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公开质量。
2.借鉴其他部门的成熟经验,结合本部门工作特色,对公开内容、方式进行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