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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3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52号东至县民政局3楼304,邮编:247299,电话:0566-7021038,传真:0566-70210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至县民政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严格依据《条例》要求,全面公开机构领导、机构简介、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按月及时公开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孤儿救助人次及资金使用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关切民生的重点信息。2023年,共发布信息633条,其中重点栏目发布信息1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发布,梳理发布现行有效政策文件2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两化”领域信息。对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等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内容23条,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对照《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申请受理、办理查询、监督举报等服务信息73条,畅通城乡居民参与渠道,使社会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加强村务公开建设工作。印发《东至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制度落实,以“六规范一满意”为重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级延伸,提升村务公开水平和质量,打造“阳光”村务。经积极创建和申报,我县入选2023年度全省第二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尚有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发布时效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形式单一。

采取的措施:一是增强职工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确保高效率公开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对政策的掌握能力,学习优秀解读案例,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解读质量,更好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县民政局积极推进全县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立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东至县入选2023年度全省第二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一是建好阵地“着力点”。以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高标准建设线下公开栏,综合设置政务、事务、财务等4个细化公开模块,建立不小于8平方米的永久性村务公开栏,借助电子屏、宣传单、村民(代表)会议、小喇叭、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微信群等多种载体,线上线下齐发力。二是紧盯内容“核心点”。将村级政务、财务、村民自治事务等分门别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梳理公开事项,制定指导目录清单,其中政务公开类15项、村民自治事务类20项、财务公开类17项、反馈意见类4项。同时“四步公开法”规范公布程序,建立档案,全面真实反映村务公开全过程。三是强化监督“关键点”。县、乡镇、村、民四级联动,以“六规范一满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采取会议培训、以检代培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组织督导4次,反馈问题10余条。乡镇明确15人负责日常有效监管,村务监督委员通过走访群众、查看公开栏、现场提问等方式全过程监督。设村务公开意见箱251个,收集并解决问题余条,实现“清晰村务”,打造清廉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