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 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List/293/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52号东至县民政局,邮编:247200,电话: 0566-702103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至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养老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组织等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0余条,基本实现民政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4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6条、领导活动4条、内设科室简介6条、直属机构简介2条、人事任免3条、招考(聘)及录(聘)用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布规划计划信息3条,其中工作规划1条,年度计划2条,包含了民政局一年的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此类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布财政资金类信息9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部门项目4条,包含了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等信息。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18条,包含了云峰山陵园土地征收标准、批复、补偿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施工等方面有关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公布精准扶贫情况信息5条,包含了走访贫困户活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民生工程进展、脱贫攻坚总结等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年度公布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其中应急预案2条、预警信息1条、应对情况2条,包含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年度公布《东至县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至县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公共安全方面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 用结果。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①公布社会救助与福利方面信息148条,其中城乡低保25条、临时救助7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孤儿、生活无着)66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条、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21条、流浪乞讨人员13条,未成年人保护2条,包含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享受老年人福利等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②公布社会组织信息19条,其中社会组织管理制度3条、社会团体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5条、慈善组织3条。
③公布政策解读信息19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7条、负责人解读2条、其他解读8条、高质量发展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2、健全工作制度,本年度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5条,其中有《东至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东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东至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制度》、《东至县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部门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1、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组织活动和养老服务、困难生活人员保障等作用。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民政政务公开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6 | 33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1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种类繁多、数量较大,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文章稿件质量还有待提高;2、个别栏目信息发布不够准确,内容不够丰富;3、网站建设和内容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2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业务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的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相关业务;3、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社会各界、服务群众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