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 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东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0 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民政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52号东至县民政局,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10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71条。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我局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严格依据《条例》要求,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及时更新相关公开、解读与回应信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新闻发布等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方面的热点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民政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对公开信息内容要求做到“三审”制。严格落实报送和发布的信息“三审”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审查常态化,严格把控公开内容的合法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据“三定”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征集意见不少于30天,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 “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52 条,网站访问点击量达到3584次。同时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方面的热点信息,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动漫、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对“防疫动态”“复工复产”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共发布信息15条,提高全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群众因不知情而造成不安与恐慌。
4、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设立精准脱贫情况栏目,发布信息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保兜底脱贫攻坚任务等。
5、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制定政务公开“六提六促”整改方案,对“六提六促”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推进“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并根据“两化”公开专题,设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财政预决算”栏目,共发布信息1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强化民政政务公开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公开平台建设
1、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试点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对“东至民政”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时更新内容,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发送民政工作相关内容,如养老、低保方面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民政政务公开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量偏少、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规范、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等。
改进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