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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0-01-21 00:00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 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2608邮箱:ahdzr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与政务公开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人事信息、精准脱贫、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强农惠农、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6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44项三级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74条,基本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县人社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予以公开1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股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是始终将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规范性作为“生命线”,建立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安全、规范。是围绕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方面,通过图片、文字、媒体、部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

(四)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人社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版)》,及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目录调整。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就业脱贫、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对新《条例》进行解读学习,进一步加深全局工作人员对新《条例》内容实质的把握和运用。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1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

行政强制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有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现象。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流程有效运作。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梳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大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便民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