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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9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308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2609,传真:0566-52926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至县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常态化推进基础信息公开。全面梳理《东至县人社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目录公开890余条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招工招考类信息100余条,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类信息15条,社会保险类信息240余条,就业创业类信息150余条。二是高效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信息540余条,不断加强人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领域群众最迫切关心了解的信息,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扎实推进政策解读。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内容,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7条,参加1次在线访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析。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无相关内容发布。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我局未发布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栏目设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深化政务服务,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主动公开本部门就业创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服务场所、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时间等内容,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二是及时发现整改,针对日常自查以及公开测评所显现的问题,及时按职能分配到各科室,积极整改。

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我局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回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文件类信息更新较少,政策解读质量及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公开意识,按时按质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聚焦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性文件,积极推进解读文件与原文件实现关联,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