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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year/show/296/202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307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2608,邮箱:ahdzr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至县人社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全面推进基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东至县人社局结合本单位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及特点,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基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一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信息72条,发布招聘会信息18条;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补贴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公示79条;发布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各类信息32条。二是及时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时主动多渠道广泛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信息266条。    

2.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服务实效。发布“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及解读”“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87条。同时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利企便民举措等,主动答疑解惑;通过图表、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发布信息33条。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发布信息113条;二是及时发布人事任免、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社保等业务政策及解读、行政处罚通报、行政许可等,发布信息16条。三是公开财务管理事项。东至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东至县人社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故无相关内容发布。东至县人社局202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东至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审议、反馈、备案、监督等制度。东至县人社局2021年未发生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信息专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开展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2次,主动回应社会热点;三是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充分利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东至分厅、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信息专栏、LED大屏幕等形式,主动公开本部门就业创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服务场所、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时间等内容,实现信息精准推送,给办事群众提供一目了然的办事指引。与此同时,所有为民服务办事大厅采取敞开式和一站式服务,设立服务咨询台,负责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并引导他们至相关窗口办理业务,进一步利企便民。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职能科室和二级机构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市、县有关文件,对各股室和直属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同时通过日常巡察及定期的月度信息整改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东至县人社局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接受社会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评议结果良好。东至县人社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门户网站与公众的互动性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信息质量还不够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众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向先进部门学习取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