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水利局子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由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路61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152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新《条例》和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服务群众为立足点,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着力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质增效。
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6项目录,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7条,基本实现水利领域全覆盖。浏览点击量53600余次,实现了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整改力度,及时查缺补漏。根据政府信息第三方测评巡查情况通报以及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第一时间响应,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政务公开办的沟通,确保信息整改发布工作方向明确,整改有效。同时,加强自查,不断向其他政务公开工作靠前的单位学习,帮助互查,使政府信息发布和整改工作先行一步。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注重高质量公开。以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助力精准脱贫,助力河(湖)长制工作、助力水利工程建设、助力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着重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的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做好水利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系公益机构申请,予以部分公开。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挖掘力度,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鼓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多写信息及时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通过平台统一规范发布。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强化政府信息撰写人员、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三道审核力度,结合政务公开平台系统的自动检查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水利局子网站作为水利系统对外宣传,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民众知情权和参与度的阵地,根据省、市、县和新《条例》要求不断优化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政务服务等栏目。二是进一步专题专栏建设。设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部门项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财政专项资金等专项专栏。三是持续强化重要政府信息公示制度。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对接,对业务工作中需要公示的内容推送至县本级进行公示,在保证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强化了联动,进一步促进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在机构改革之后,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运行良好。对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通报督查制度,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在子网站公开新《条例》,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微信QQ群、学习强国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1 | 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2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 | -2 | 21 |
行政强制 | 4 | 0 | 12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843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1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1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凝心聚力、步履坚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意识的不强,没有形成自发推送相关信息的工作习惯。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运用推广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拓展;四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
为此,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步一加大试点成果推广运用力度。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深华。四是丰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围绕水利重点工作如:河长制、河湖确权划界、小水电清理整改等落实好政策方案的公示,强化政策解读,做好文件与解读的链接,本年度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配套做好了政策解读工作,增强了民众对于政策的理解程度。二是聚焦社会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县长热线、人民网留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公开等互动回应工作。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痛点问题。
(二)强化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公开。本年度发布河(湖)长制工作信息10条,撰写的工作信息多次被县本级采用。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工作政策和政策解读,扩大宣传力度,推深做实河(湖)长制。
(三)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公开。对部门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公开,主要注重实施主体、立项依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方面。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的政策标准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在资金分配使用上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更好地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
(四)强化监督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评价各单位、各股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评估,加强整改力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或未发布的信息及时补充纠正,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得见实效。
东至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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