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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9:09 来源:县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水利局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61号电话:0566-7014524,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东至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抓水利发展、民生领域、优化政务服务等重点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31条。围绕重大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发布相关信息171条。发布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8条。紧扣防汛抗旱、农村供水、水政执法、河湖管理等群众关切的热点信息108条,主动回应信息63条,回应群众诉求12345市长热线95件,进一步提高水利信息公开的时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水利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4年,我局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强化信息发布保密核查,要求各部门、办公室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规范、权威。截至2024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规划文本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网站,按要求规范了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持续做好水利领域信息专栏维护工作,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等群众关注的涉水问题,进一步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提标提质提效。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水利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运用文稿解读、“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易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