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dongzhi.gov.AnnualReport/showList/326/page_1.html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16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886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透明为目标,以合法规范为准则,以服务便民为导向,以严谨细致为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而提升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和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工作实际,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监管、12315消费维权等栏目,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0余条,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6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领导简介4条、内设机构9条,下属单位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包含了2019年度工作计划、法治宣传计划、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该项工作计划,未产生此项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财政信息12条,包含财政预算信息1条、决算信息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未产生此项信息。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公开扶贫信息4条,包含扶贫领域活动开展情况、帮扶项目清单等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8条,包含应急预案4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各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年度公开此类信息共77条,其中公开食品药品类信息68条,产品质量信息9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年度公开此类信息共4条,其中招考公告1条,职位表1条,笔试结果1条,公示信息1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本年度公开上述9类外的其他类信息共331条。其中,包含重点领域执法活动信息40条,行政权力运行83条,政策解读13条,热点回应7条及他类信息1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相关信息答复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致力于建设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办法,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第二,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成效,梳理和审查现有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
(五)监督保障
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办公室中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将任务分解到股室,落实到责任人。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1 | 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7 | +37 | 42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6 | +35 | 21 |
行政强制 | 2 | +1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公开方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明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下一年度,要加强在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方面的公开内容。除了单一的文字公开,也要丰富公开形式,增加图解公开、音频公开、视频公开,让公开内容更容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要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产品质量、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