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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16:19 来源:东至县供销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城路8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8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高效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稳步推动我社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县供销社结合自身职能,设置财政资金、机构领导、人事信息、精准脱贫、“三农”服务、村社共建、新闻发布、应急管理等目录,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6条;二是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发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8条;三是增强主动回应。积极回应职工医疗养老、安全生产方面诉求,发布相关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我社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2023年,我社无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优化我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内容;二是丰富互动交流渠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悉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至县供销社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逐项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二是强化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本年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2023年我社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得合格等次,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社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3年我社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为农服务领域发布信息较少;二是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各业务股室重视度和配合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更新栏目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