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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6:31 来源:东至县供销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城路8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8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高效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稳步推动我社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县供销社结合自身职能,设置机构领导、财政预决算、“三农”服务、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目录,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6条;二是规范发布相关信息,按时准确发布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4条;三是增强主动回应,积极回应职工医疗养老、安全生产方面诉求,发布相关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将今年每次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内容向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传达学习。2024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我社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2024年,我社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清理历史无效信息9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整合基础目录,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优化我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二是加强公开交流渠道,及时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我社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至县供销社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逐项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二是做好测评整改。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本年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4年我社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社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及时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政策解读能力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科室协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