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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供销社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00:00 来源:东至县供销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59/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城路8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8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供销社紧密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稳步提升我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县供销社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设置、机构领导、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精准脱贫、“三农”服务、“新网工程”建设、新闻发布等目录,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0条。

2.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从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解读形式等方面,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文字等表现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条。

3.加强舆情回应信息公开。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回应职工医疗养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诉求,发布相关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我社无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信息,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东至县供销社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逐项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对本年度上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不断提高我社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2021年我社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合格,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社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1年我社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学习创新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经办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更新栏目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