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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7:07 来源:东至县供销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城路8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8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我社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县供销社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设置、机构领导、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精准脱贫、“三农”服务、“新网工程”建设、新闻发布等目录,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5条。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综合运用图片、文字等表现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条。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根据自身职能,围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积极回应职工诉求,发布相关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动我社政务信息高质量公开。2022年,我社无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我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结合自身职能,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互动交流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二是强化责任分工。制定《东至县供销社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三是落实自查整改。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本年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2022年我社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得合格等次,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社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2年我社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时效。二是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全面提升我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