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List/30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滨河园1号楼6楼,电话:0566-5299608,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0余条,基本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5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5条、内设科室简介5条、下属机构简介5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4条、年度工作计划6条、年度工作总结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9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3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开力度,公开应急管理类信息 12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全年发布回应关切30多条,政策解读24条,招标采购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完善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工作要点制定、具体任务落实等工作,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分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系统内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并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交通运输局版块发布了《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东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15项制度。认真落实了“谁公开、谁负责”和“三审制”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原有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栏目重新优化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以强化监督。以检查督促工作,通过县政务公开办反馈意见,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200多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条 | 减少2条 | 6条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4条 | 增加1条 | 35条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条 | 减少4条 | 15条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条 | 7.9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有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现象。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流程有效运作。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梳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大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便民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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