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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54 来源: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滨河园一号楼608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9608,传真:0566-5299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部门信息发布,精心谋划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两项牵头任务,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栏目常态化公开工作。按季度公开基础栏目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开行政处罚结果82条,行政许可结果9条,重点工作信息5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5条,直接链接政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委员会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条。二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全周期公开工作。现已在县政府网公开了G35济广高速公路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G530查桥至牛矶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推送20余条信息。三是做好财政资金公开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公开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内容,截至目前已公开相关信息45条。四是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制定东至县交通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安排县公交公司开展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我县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公开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运输服务栏目已公开信息58条,乡村振兴栏目已公开信息31条,办事服务栏目已公开信息32条。公交公司已公开相关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已认真妥善及时的做好依申请件的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常态化开展错敏词和隐私排查。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反馈整改,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专业能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平台公开目录,通过部门信箱办理群众留言22条,同时结合自身职责,召开交通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新闻发布会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结合工作例会,将政务公开融入业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积极响应县政务公开办季度评测问题清单反馈,定期总结整改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将问题带到日常主动公开过程中去,力求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过程常态化。加大内容安全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涉密、个人隐私、表述问题排查,杜绝网络信息安全隐患。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定期反馈征集结果。

2023年,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主动抓落实、抓创新、抓效果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存在罗列小标题现象。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高质量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二是不断增强政策解读能力,提升解读质量,对政策性文件开展多种形式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