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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08:22 来源:东至县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407室,邮编:247299,电话:0566-5299909,传真:0566-5299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印发全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全局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总结。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按要求及时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权责目录清单,做好司法便民服务。全面公布我局机构概况、股室职能等信息,部门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表,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灵活运用负责人解读、图片解读等各种形式,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及时发布,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有关信息。针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及时面向工作征求意见,并公布公众反馈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常态化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压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公开目录,做好专栏维护,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政务动态。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东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0余条、“东至普法”微博发布信息 20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培训,积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强调问题导向,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要求提供信息的股室做好自审工作,避免发布涉密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加培训次数,用案例讲解,提升培训效果。强调工作重点落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复议与应诉、法治宣传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力度和信息质量。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借助动漫、视频具有的动态展示及解说功能丰富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