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幢, 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9909,传真:52999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公开要求,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做到公开透明,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司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5项二级目录。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7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条,未公开规章类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9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5条、内设科室简介8条、下属单位信息3条、领导活动1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领导活动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年度工作要点2条、年度计划3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无此项职能,特此说明。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情况。
我局无此项职能,特此说明。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处罚依据信息2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0次;公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0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0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特此说明。
9.《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本年度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类信息4条,采购总金额33.6万元。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信息。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精准脱贫类信息3条。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等应急信息13条。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执法监督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执法认证资格考试等执法监督信息4条。
1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招录公务员2名,产生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信息3条。
1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主动公开职能工作信息,本年度共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工作信息14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信息5条,本级政策解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司法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开通政府公开网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15项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能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政务工作,经常性更新司法行政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网站经集约化平台升级后,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我局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以及县政务公开办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责任领导及股室,深入、持续、高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条例》进行宣传,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三是及实整改落实,依据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3.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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