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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6:50 来源:东至县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407室,邮编:247299,电话:0566-5299909,传真:0566-5299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东至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司法行政相关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法治东至的相关政策。一是推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立足实际,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妥善分类,如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进行监督。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4条。二是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民生工程等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全年主动回应12条社会关切的问题。三是扎实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及时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东至县人民政府2022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制度,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公开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再进行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二是认真落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二是及时整改上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在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2022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我局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与相关股室合力不够。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内容大多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解读等进行,解读形式不丰富。

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继续完善信息内容。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信息的自查整改,完善栏目清单,认真查找原因,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完善我局的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认真做好负责人的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