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城路8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327588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规范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发布,不断提高公开实效,进一步健全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我社工作实际,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社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财政资金、招标采购、精准脱贫、“三农”服务、“新网工程”建设、工作总结、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18项二级目录,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2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其中机构简介3条、领导简介6条、领导活动3条、内设机构简介1条、下属单位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社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工作规划1条、年度计划4条。
3. 《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此项相关信息。
4. 《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5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1条、部门决算情况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专项资金情况1条。
5.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此项相关信息。
6.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本年度扶贫教育医疗等方面信息9条,其中精准脱贫情况9条。
7.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类信息7条,其中应急预案3条、预警信息2条、应对情况2条。
8.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此项相关信息。
9.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其中部门文件6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4条。重大决策公开类信息4条,人事信息类6条,“三农”服务类信息2条,“新网工程”类信息1条,工作总结类信息2条。新闻发布类信息18条,其中制度安排2条,新闻发布16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3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6条,本级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类信息3条,监督保障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单位要求科室在拟文时务必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科室负责人和社领导要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单位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实现网站信息日日有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拓宽政府服务部门与公众的交流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2019年我社本级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较少,未发布2019年本级政策图解信息。
2.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有待完善。我社及时集中公开2017年、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还缺少前几年的年度报告。
3.关切回应程度有待提高。我社按照回应关切栏目要求,及时发布了相关回应内容,但也存在对民众关切回应程度不够高等问题。
4.政策法规内容有待完善。2019年本部门文件要素发布不全,缺少文号。
5.监督保障工作有待提高。2019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发布较少,本部门公开制度信息发布不全。
6.财政预结算发布不完整。我社及时发布了2015年-2019年以来部门预结算、“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信息,但未发布2019年本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信息。
(二)改进情况
1.提升规范政策解读质量。我社将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从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解读形式等方面,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质量。
2.完善信息公开年报发布工作。我社近期将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历年信息公开年报缺失的,将根据本单位档案资料进行补发;历年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未阐述的,将补充发布有关内容;历年信息公开年报概述、问题与改进情况雷同的,将据实作出调整。
3.提高回应关切程度。我社将严格按照回应关切栏目要求,及时发布“主要负责同志回应”、“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在敏感、重大关切问题上,第一时间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关注问题进展,切实提高对民众关切回应程度。
4.完善监督保障公开制度。我社将严格按照监督保障栏目要求,及时发布本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信息,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推进、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等信息发布工作。
5.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提高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2020年,我们将按照县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我社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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